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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子女父母 兄弟配偶子女 子女父母兄弟 父母兄弟配偶
双方当事人依法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领取了结婚证,但尚未举行结婚仪式,或尚未同居的,一方死亡,另一方可以配偶身份继承遗产 双方当事人已经举行了结婚仪式,或已同居,但尚未依法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一方当事人死亡,另一方不得以配偶身份继承遗产(合法的事实婚姻配偶除外) 夫妻双方因感情不和已经分居,不论分居的时间长短,分居期间一方死亡的,另一方仍可以配偶的身份继承遗产 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已经达成离婚协议,但在依法办理离婚手续期间,一方死亡的,另一方仍可以配偶的身份继承遗产 夫妻双方已经向法院起诉离婚,在离婚诉讼过程中,或在法院的离婚判决生效前,一方死亡的,另一方仍可以配偶的身份继承遗产
夫妻之问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夫妻互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 再婚的老年人无权要求继承配偶的遗产 父母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配偶 子女 父母 兄弟 配偶 子女 子女 父母 兄弟 父母 兄弟 配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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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共同财产,除事先约定的以外,在分割遗产时,应当先预提其配偶所拥有的双方共同财产的一半,剩余的则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夫妻不能互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 我国法律禁止任何人侵犯配偶的继承权
丧偶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 已继承了继父母遗产的继子女对生父母未尽赡养义务的 已继承了继父母遗产的继子女对生父母已尽赡养义务的 已经分居的配偶一方对配偶他方的遗产
(A) 离婚协议无效 (B) 李女士不再是徐先生的继承人 (C) 李女士依然可以徐先生配偶的身份继承徐先生的遗产 (D) 李女士不能分得徐先生的遗产
如果认定是事实婚姻关系,可以配偶身份主张享有继承权 如果同居期间双方符合结婚的实质条件,但未补办登记,则只能按同居关系处理 如果是同居关系,若对死者生前提供扶养的,可作为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分得适当遗产 基于二人的同居关系,可当然分得死者的遗产
子女 父母 前配偶和现配偶 祖父母 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
承认刘某的配偶身份受理该继承诉讼 李某和刘某规避了中国婚姻法禁止近亲结婚的强制性规定,故认定二者婚姻无效,不承认刘某配偶身份 对李某和刘某婚姻的有效性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即美国法认定为有效,对刘某配偶身份予以认可 因当事人是美国人,故驳回诉讼,告之其向美国有关法院起诉
可以以配偶的身份继承死者遗产 不能以配偶的身份继承死者遗产 经死者父母同意可以继承死者遗产 经死者单位同意可以继承死者遗产
经刘某的单位同意, 可以继承刘某遗产 经刘某的父母同意, 可以继承刘某遗产 能以配偶的身份继承刘某遗产 能以共同居住人的身份继承刘某遗产
老年人没有继承子女遗产的权利 老年人有依法继承父母遗产的权利 老年人有依法继承配偶遗产的权利 遗产分配后不予给付,使老年人的继承权利落空的行为是违法行为 其他继承人在协商分割被继承人遗产时不能忽视老年人的继承权利
双方当事人依法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领取了结婚证,但尚未举行结婚仪式,一方死亡,另一方可以配偶身份继承遗产 双方当事人已经同居,但尚未依法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某一方死亡,另一方可以配偶身份继承遗产 夫妻双方因感情不和已经分居2年,分居期间一方死亡,另一方仍可以配偶的身份继承遗产 夫妻双方协议离婚,正在依法办理离婚手续,一方死亡,另一方可以配偶身份继承遗产 夫妻双方已经向法院起诉离婚,在离婚诉讼过程中一方死亡,另一方可以配偶身份继承遗产
事实婚姻关系的当事人 依法取得结婚登记的夫妻双方 订立婚约的男女双方 已经诉讼离婚但离婚判决尚未生效的夫妻双方
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外,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继承人放弃继承的,是放弃对遗产享有的所有权 应当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没有保留的,应从继承人所继承的遗产中扣回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没有遗嘱执行人的,继承人又未推选遗产管理人的,由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
不可以以配偶身份继承死者遗产 可以配偶身份继承死者遗产 由死亡一方的父母决定 由人民法院判决能否分给其适当遗产
(A) 离婚判决生效 (B) 张某和刘某解除夫妻关系 (C) 刘某不能继承张某的财产 (D) 刘某依然可以张某配偶的身份继承张某的遗产
配偶子女父母 兄弟 配偶子女 子女父母兄弟 父母.兄弟配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