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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瓶充装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取得气瓶充装许可 严禁对气瓶充装高(低)压液化气体 除特殊情况下,应当充装本单位自有并已办理使用登记的气瓶 气瓶充装单位可以对气瓶充装混合气体
充装液化气体应严格控制充装量,气瓶充装后于20℃环境下复测气瓶压力,不超过气瓶的公称工作压力即为合格 充装高(低)压液化气体禁止无称重直接充装,并设有超装警报或者自动切断气源的联锁装置 充装溶解乙炔前,按照有关标准规定测定溶剂补加量并补加溶剂,充装过程瓶壁温度不得超过40℃,一般分两次充装,中间间隔时间不少于8h 气体充装装置,必须能够保证防止可燃气体与助燃气体或者不相容气体的错装,无法保证时应先进行抽空再进行充装
单位严禁充装超期未检气瓶、改装气瓶、翻新气瓶和报废气瓶 禁止无称重直接充装 为保证气瓶充装作业安全,必须设有超装警报或者自动切断气源的装置 对充装量逐瓶复检,严禁过量充装 严格控制充装量,在20℃时的压力不得超过气瓶的公称工作压力
任何气瓶; 自有产权; 固定客户气瓶; 托管气瓶。
充装液化气体应严格控制充装量,气瓶充装后在20℃的压力不得超过气瓶的设计压力 充装高(低)压液化气体禁止无称重直接充装,并设有超装警报或者自动切断气源的联锁装置 充装溶解乙炔前,按照有关标准规定测定溶剂补加量并补加溶剂,充装过程瓶壁温度不得超过40℃,一般分两次充装,中间间隔时间不少于8h 气体充装装置,必须能够保证防止可燃气体与助燃气体或者不相容气体的错装,无法保证时应先进行抽空再进行充装
有与所充装气体种类相适应的能够确保充装安全和充装质量的质量管理体系、各项管理制度和紧急处理措施 有熟悉气瓶充装安全技术的管理人员和经过专业培训的气瓶充装前的气瓶检验员、气瓶充装后的气瓶检验员、气体化验员、气瓶附件维修人员、气瓶库管理人员等,同时应设置安全员,负责气瓶充装安全工作 有与所充装气体相适应的场所、设施、装备和检测于段、场地厂房、器具、安全设施和一定的气体储存能力 能向使用者提供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流动充气设备 充装毒性、易燃和助燃气体的单位,还应有处理残气、残液的装置
散装直立气瓶的防护栏板不应低于气瓶高度的3/4 气瓶发送应随带气体质量证明或气体检验合格证 不得使用电磁起重机吊运气瓶 当气瓶没有能够进行吊装的吊点时,可利用瓶帽吊运气瓶
氧气和强氧化性气体的瓶阀密封材料必须采用油性的阻燃材料 非重复充装瓶阀必须采用法兰连接的方式与非重复充装气瓶匹配 爆破片的公称爆破压力应为气瓶公称工作压力的1.5倍 溶解乙炔气瓶阀铜合金材料含铜量不能低于70%
气体充装装置不能保证防止错装时应先进行抽空再充装 严禁充装高低压气瓶 除特殊情况下,应当充装本单位自有并已办理使用登记的气瓶 充装混合气体时气瓶应当采用加温、抽真空等方式进行预处理
气瓶运送过程中应轻装、轻卸。严禁拖拽气瓶、随地平滚气瓶、顺坡横或竖滑下或用脚踢气瓶 气瓶充装人员严禁肩扛、背驼气瓶,人工运送时只能怀抱、托举气瓶 当人工将气瓶向高处举放或气瓶从高处落地时,必须有人在旁指挥, 使用金属链绳捆绑气瓶后吊运,应装设静电消散装置 氧气瓶与乙炔气瓶同车运输时,应做好防火隔离措施
只能充装自有产权气瓶; 车用气瓶、呼吸用气瓶、灭火用气瓶、非重复充装气瓶不受产权限制; 经省级质监部门安全监察机构同意的气瓶不受产权限制; 不得充装技术档案不在本充装单位的气瓶。